|
根据第 293/02 号法令,委托经济部重新谈判第 25,561 号法律第 8 条达成的合同,这些合同的目标是执行公共工程或提供公共服务,还有公共工程和服务合同重新谈判委员会,其目的是协助经济部完成这项任务并为其提供建议。 考虑到第 25,561 号法律标准的适用造成的变化,不同的公共服务特许公司提出了调整其负责的公共服务费率的必要性,以便将其提供的服务保持在适当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经济部在通过 2002 年 10 月 11 日第 487 号决议豁免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家天然气监管机构放弃采取任何影响价格的决定或执行行动时,考虑到了先例和费率。
《国家宪法》第 42 条通过确立消费者和公共物品和服务使用者的权利,规定公共当局负责提供保护这些权利所必需的服务,并且必须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公共服务。 如果在第 25,561 号法律规定的合同重新谈判框架内不承认为确保在安全和可靠的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 电报号码数据 临时提高价格,则上述权利将受到严重影响。 经济部长以公共工程和服务合同重新谈判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有权评估和提出对关键投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临时监管,以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市场可能的扭曲或垄断和寡头垄断性质的行为。 为了不危及公共服务的供应,重新调整关税表以获得特许公共服务的某些和具体利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得到充分认可。 国家最高法院认为“...... 在经济社会发生严重动荡的时期,法律安全面临的最大危险不是暂时推迟最严格的法律。

式所带来的相对较小的危险,而是如果绝对僵化地维持这些法律形式就会出现的危险。例如,因为它们在正常和平静时期卓有成效,但在面对危机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政策。”(CSJN,in re Peralta Luis A. and another c/Estado Nacional;La Ley,1991 -C-158)。 在同样的意义上,最高法院表示“……国家宪法不承认在社会和经济动荡时期以及其他类似紧急情况下以及在解决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时的绝对权利”。这些问题相信,有可能以比平静和正常时期所允许的更有活力的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裁决:238:76;200:450;CSJN,关于 Peralta Luis A. and another v. National State;La Ley,1991-C-158)。 因此,有先例证明临时行使特别权力是合理的,其唯一目的是维护用户在维持有效公共服务的获取和确保其连续性方面的利益。 第 25,561 号法律第 13 条将上述权力授予国家行政部门。 第 25,561 号法律和 2002 年 2 月 3 日第 214 号法令中规定的禁止适用指数化条款、价格指数化、成本变化或债务重组,决不限。
|
|